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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尊享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12     访问次数: 15


安徽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可提供公益性捐赠收据。所有向安徽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2007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1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8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