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安徽财经大学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3-21     访问次数: 69

安徽财经大学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社会单位、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教职员工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争取对学校发展的支持,特发布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坚持捐赠自愿和无偿。

2、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3、坚持捐赠专款(物)专用的原则。

4、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捐赠项目

1、建筑类

捐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大型建筑物,如图书馆、教学楼、体育馆等。

2、教辅类

捐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教辅设施,如实验室、语音室、教学仪器设备等。

3、校园景观类

捐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以及准备修缮改造的各种校园景观,如纪念雕塑、纪念墙、宣传长廊、景观、树木、绿地等。

4、奖助基金类

捐赠奖教金、奖学金、助学基金。

5、根据捐赠方意愿设立的其他捐赠项目。


三、捐赠方式

1、校友捐赠可以以个人名义或以原班级为单位,也可以当地校友会的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专项账户。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友人捐赠可与安徽财经大学校办公室联系,或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3、通过邮局或银行等方式向学校捐款,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4、其它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安徽财经大学校办公室联系。


四、捐赠管理

1、安徽财经大学校办公室负责联系、接收校友和社会捐赠,具体负责捐赠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

2、设立捐赠专用账户,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规范地使用捐赠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及时通报捐赠人。

3、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通过校园网公布接收捐赠情况。


五、鸣谢方式

1、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捐赠具体情况,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并永久保存留念。

2、对捐赠者,学校将根据捐赠方意愿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表扬。

3、对捐建(助)大型建筑物、教辅设施、校园景观等者,学校根据情况和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将校内价值相当的建筑物、教辅设施、校园景观等如实验室、阅览室、校园景观、道路、树木、绿地等以捐赠方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或捐赠标记。

4、对捐赠设立奖助基金类者,学校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奖助基金。

5、对大额捐资,学校将颁发捐赠纪念证书,举办专门捐赠仪式。

附:安徽财经大学接受资金捐赠方式

                                                  

安徽财经大学

2014年3月25日


附:安徽财经大学接受资金捐赠方式


安徽财经大学接受资金捐赠方式


通过邮局或银行等方式向学校捐款,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银行汇款

开户行:安徽省蚌埠交通银行财院支行

开户名:安徽财经大学账号:343006011010141400403


邮局汇款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收款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务处

邮政编码:233030

安徽财经大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3171187 3175978  3171182

传真:0552-3175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