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


为了做好天安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天安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宗旨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的优秀人才。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财经大学设立天安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评选中要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评选范围、奖励等级、金额和名额

1.范围:取得安徽财经大学正式学籍,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品学兼优的学生。

2.等级、金额和名额

   一等奖:8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等奖:15人,每人每年3000元

   单项奖:15人,每人每年1000元

奖学金的等级、名额和奖励金额可根据“基金”当年运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表现突出。

(二)一、二等奖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最低分不低于80分;

3.考查课、体育课成绩合格;

4.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

5.积极承担社会工作。

(三)单项奖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积极分子: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二等奖及以上;

3.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分子:在学术上有独到的见解,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在社会调查、第二课堂、科技服务、文艺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者; 

5.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园文艺活动,成绩突出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比赛中获奖者;

6.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学校体育比赛中个人或团体(主力队员)比赛获前三名者;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者。

(四)各奖项评选,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原则上获一等奖学金的8人中要有1—2名贫困生, 获二等奖学金的15人中要有3—5名贫困生。


五、评选的时间及程序

1.天安奖学金的评审时间定于每年10月份;

2.评选程序:

⑴申请天安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天安奖学金申请表”(个人自评);

⑵学院评议并写出鉴定意见;

⑶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先组织部分人员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反馈到各系听取意见,最后由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学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处分者;

2.将所得奖学金用于挥霍浪费者。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天安基金会管理委员会